审查调查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湖州市吴兴区妇幼保健院原保卫科科长徐贤军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        来源:吴兴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日前,吴兴区纪委区监委对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湖州市吴兴区妇幼保健院保卫科科长徐贤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贤军理想信念滑坡,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徐贤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兴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贤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湖州市吴兴区妇幼保健院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徐贤军简历:

徐贤军,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湖州市吴兴区织里医院后勤科科长,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后勤科科长(兼保卫科科长),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湖州市吴兴区妇幼保健院保卫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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