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兴区纪委区监委对东林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夏佳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夏佳欢身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原则底线,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并接受有偿陪侍等活动;违规账外列支;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夏佳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兴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佳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夏佳欢简历:
夏佳欢,男,1985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织里派出所民警,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民警,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中队)科员、副主任,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