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十三五”期间打造万亿级文化产业,近日,省财政厅着眼源头防腐,联合省委宣传部修订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19预算年度起,专项资金规模从原9000万元扩大至2亿元,分配方式由原来的“因素法”分配转变为竞争性分配,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防腐机制,这将为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专项资金怎么分?实施竞争性分配。
专项资金以三年为周期,将重点扶持全省范围内20个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好、增长潜力大的县(市、区),每年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专项资金分配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编制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后进行申报。其中,三年实施方案要围绕实现万亿级文化产业的经济目标,依据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求真务实,因地制宜,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周期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实施路径、绩效目标等。按照竞争性分配程序要求,对各地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材料评审、现场陈述、专家审议等环节,择优选取20个县(市、区)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怎么用?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省财政对纳入省级扶持范围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2019-2021年对每个县(市、区)每年补助1000万元。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按领域具体分为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平台、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国有文化企业重点改革任务和政府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举措等四方面内容,助推浙江省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文化产业总产出达1.6万亿元。
专项资金怎么管?开展绩效评价,做得不好要扣减。
获扶持的县(市、区)财政、宣传部门每年应当开展年度执行情况分析总结,并于次年3月20日前将年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备案。
扶持周期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视情况扣减财政扶持资金,相应增加补助给总体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县(市、区)。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