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我区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来源:吴兴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近日,吴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

1.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张建强酒驾问题。2017年11月25日,张建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织里镇人民路织东路织东桥东堍处被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12月7日,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给予张建强行政拘留九日,并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行政处罚;且2005年12月因赌博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2021年8月,张建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吴兴区埭溪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钟敏酒驾问题。2015年9月24日,钟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湖州市埭溪德清县芳山路段处被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5年9月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钟敏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21日,钟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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