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吴兴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次数:        来源:吴兴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1.吴兴区织里镇工作人员沈鑫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消费卡问题。2019年中秋节前和2019年年底,沈鑫在织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期间,先后2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湖州织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韦某所送的螃蟹券1张、超市购物卡2张,共计价值人民币0.26万元。2020年11月,沈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吴兴区妙西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杨云峰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7年,杨云峰作为妙西镇执法中队编外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该镇肇村村村民周某某的超面积建造行为,且擅自允许周某某继续建造,致使周某某建房实际占地面积超出审批面积91.6,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杨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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